作者:蘭世成
編輯:李 鑫
11月20日,富滿微發布公告稱,公司控股股東集晶(香港)有限公司(下稱“集晶香港”)、實控人劉景裕于11月19日收到深圳證監局下發的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。
公告顯示,2020年7月14日至2021年8月26日期間,集晶香港作為富滿微控股股東,所持“富滿微”股份比例累計減少達公司總股本的6.5053%。
其中,2020年7月14日至2021年6月18日,集晶香港共賣出“富滿微”股份880.21萬股,占公司總股本的5.3890%。2021年6月18日,集晶香港累計持股比例減少達到5%,其未按規定履行信披義務。
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8月26日,集晶香港未停止交易,期間賣出“富滿微”股份308.46萬股,占公司總股本的1.5053%,賣出金額為3.19億元,虧損5,086.48萬元。2021年8月26日,集晶香港就前述持股比例減少達到5%事項補充披露《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》。
鑒于上述情形,深交所決定:對集晶香港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給予警告,并處以100萬元罰款,對劉景裕給予警告,并處以50萬元罰款;對集晶香港在限制轉讓期內轉讓“富滿微”股票行為給予警告,并處以320萬元罰款。
富滿微于2017年7月5日登陸深交所創業板,曾用名富滿電子。公告顯示,富滿微自2022年以來已出現了連續虧損,今年三季度歸母凈利潤為-6,480.65萬元。
11月20日,富滿微發布公告稱,公司控股股東集晶(香港)有限公司(下稱“集晶香港”)、實控人劉景裕于11月19日收到深圳證監局下發的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。
公告顯示,2020年7月14日至2021年8月26日期間,集晶香港作為富滿微控股股東,所持“富滿微”股份比例累計減少達公司總股本的6.5053%。
其中,2020年7月14日至2021年6月18日,集晶香港共賣出“富滿微”股份880.21萬股,占公司總股本的5.3890%。2021年6月18日,集晶香港累計持股比例減少達到5%,其未按規定履行信披義務。
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8月26日,集晶香港未停止交易,期間賣出“富滿微”股份308.46萬股,占公司總股本的1.5053%,賣出金額為3.19億元,虧損5,086.48萬元。2021年8月26日,集晶香港就前述持股比例減少達到5%事項補充披露《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》。
鑒于上述情形,深交所決定:對集晶香港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給予警告,并處以100萬元罰款,對劉景裕給予警告,并處以50萬元罰款;對集晶香港在限制轉讓期內轉讓“富滿微”股票行為給予警告,并處以320萬元罰款。
富滿微于2017年7月5日登陸深交所創業板,曾用名富滿電子。公告顯示,富滿微自2022年以來已出現了連續虧損,今年三季度歸母凈利潤為-6,480.65萬元。